新华社沈阳12月2日电(记者邹明仲、白涌泉)辽宁省日前通过了新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一条例指出将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可以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
这一条例明确了多项支持生育的措施,包括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市、县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等。
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合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