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徐力群利用担任固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副市长,中卫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5.0928万元、美元1万元。2000年10月份,徐力群收受他人赠送的一把单管猎枪、50发猎枪弹及两块黑色铁制空弹夹后存放于家中。2020年10月份,徐力群将上述单管猎枪等物品交给他人保管,后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单管猎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50发猎枪弹为非军用弹药。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力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徐力群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