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赵丽梅)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今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表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试点工作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紧扣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着力破除阻碍市场投资兴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卢向东介绍,《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认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共提出了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其中,《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是这次创新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在具体实施中,将把握好改革的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卢向东指出,以上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卢向东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城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推动客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