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叶檀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6万 券商暂停与“大V”合作

发稿时间:2021-11-17 13:44: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叶檀

  “叶檀财经”微信号中的违法广告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徐蔚

  在国内财经界,有着“北胡南叶”之称的叶檀,是众多网友熟知的财经评论家,有着“财经女侠”等名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15日晚通报,叶檀工作室因发布违法广告,今年6月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6万元。

  此次事件再次给一些财经和股评“大V”敲响了警钟,也展示出监管部门大力整顿金融行业的决心。

  广告用语不当被罚

  11月15日晚间,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发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其中,2021年6月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下称“叶檀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开展调查。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叶檀工作室在“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急!大涨8倍重大市场红利机不可失!》等4篇文章,旨在宣传叶檀财经城市合伙人项目,目的是招募叶檀财经在当地城市的代理分销商,代理分销叶檀的付费理财教育课程,获得叶檀财经给予的高额佣金回报。

  广告内容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存在暗示保证收益的内容。4篇广告均由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编辑团队自行撰稿发布,无广告费用产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吴良涛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是发布的一些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即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券商暂停与“大V”合作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监管层接连对互联网财经“大V”重拳出击,规范基金投资组合、叫停“大V”引流开户、规范网络直播等系列组合拳。

  今年4月,“王金生”“天津股侠”等百万粉丝财经“大V”被北京证监局点名,部分账号被禁言。

  11月8日,证监会向证券公司下发《机构监管通报》,要求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的合作。此次监管通报明确指出,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应停止相关合作。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不少券商暂停与“大V”合作,并对过往的视频合规进行排查。一中小型券商经纪业务部人士透露:“直播方面,公司的合规部现在正在组织规范。”

  有资深行业人士表示,透过举措看意图,这是近年来“金融行业必须持牌经营”的监管思路其中一环。同样是从事投资建议,机构需要被监管,“大V”同样不能例外。毕竟,这关乎到每一个粉丝,也是每一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否。

原标题:叶檀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6万 楚天都市报数字报
责任编辑:hz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