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峰
养老保险作为居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相关政策一直是民生关注的重点。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将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但长期以来,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并不均衡,第一支柱覆盖率已经很高,第二支柱仍然是一块短板,第三支柱更接近于幼苗状态。因此,“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如果说一二支柱仅限于有雇主的劳动者,还要考虑企业盈利水平、社会责任感等,第三支柱则更为灵活,操作性更大。无需雇主单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等都可参加,个人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所有权完全归自己。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仅有利于减轻第一、二支柱的养老支出压力,还能覆盖到更多人群,全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从制度设计意图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是调动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改变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习惯,真正培育起“储蓄养老”观念。但问题是,如果其模式相当于给未来的自己存钱,个人还有什么积极性参加呢?况且,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将会被长期锁定,不能自由支取,失去流动性,年轻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这让人想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做法。如果引入财税政策支持,对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个人进行税收减免,相信能激发起不少人的积极性。2018年,财政部出台了有关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文件,但试点效果比较有限,这是因为个税递延不是个税减免,今天不纳税,未来领取时总要纳税。人社部提到个人养老金制度会与个人所得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显然就是看到了这一措施的局限所在。
另一方面,除了财税支持外,也要建立相应的增值措施。比如由国家出面建立平台,对进入平台进行运营的银行保险等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进行运营,以实现增值积累资金,调动起更多人自愿参与的积极性。
在笔者看来,第三支柱养老模式强调人要自负其责,为将来的自己做打算,这是符合人性的,也是养老保障体系的最大潜力所在。至于如何让人们自愿积累财富和资源,更考验个人养老金制度以及政策体系的设计水平。个人养老金制度究竟长什么样,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