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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指向特定对象 武汉一政府投资项目被责令重新招标

发稿时间:2021-11-09 13:25:00 来源: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网武汉11月8日讯 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今日发布“对蔡甸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确认蔡甸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问题,被责令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蔡甸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591.65万元,今年9月7日公开发布了招标(采购)公告,9月14日第一次发布更正公告,9月29日再度发布更正公告称“原定于2021年09月30日10:00开标,现因质疑投诉,采购程序暂停”。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官网披露的项目实施方案显示:该项目概算总投资7409.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91.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83万元,预备费用182.98万元,暂列费用为1020万元(其中:配套办公家具采购费720.00万元、利旧设备搬迁服务费150.00万元、大厅宣传制作费150.00万元),年度短信、云资源服务费用为10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投资。

  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蔡甸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蔡甸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科安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3层商业3-179

  被投诉人:蔡甸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盛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28号新源大厦4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蔡甸市民之家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21094502-4069)”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28日依法受理。具体投诉事项为:

  (一)投诉事项一:“超级多功能柜台”属于非标产品,不属于行业通用产品名称,且要求案例数量为“不少于50台”,属于规模性条款,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情形。

  (二)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中多处要求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属于“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为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需求不完整、明确。

  (三)投诉事项三:部分技术参数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投诉事项四: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ilac-MRA检测报告。

  (五)投诉事项五:服务与货物类项目均需执行强制节能要求,且本项目货物占比较重,招标文件未设定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

  (六)投诉事项六: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Windows7操作系统,该系统已经停止服务,无法购买正版WIN7系统软件。

  (七)投诉事项七: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使用Intel的CPU芯片

  (八)投诉事项八:“超级柜台系统好差评服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窗口绩效配置的窗口绩效考核”、“政务桌面管理的统一认证”等系统属于省市统一建设区级复用,部分属于重复建设。本项目作为重点演示部分并在评分设定了软著、专利、方案等,存在指定省市已建供应商的嫌疑。

  (九)投诉事项九: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如摄像头,拾音器,服务器等。

  (十)投诉事项十:招标文件项目属性属于服务类,报价评分权重为10分,本项目招标清单明显看出项目属性是“货物”和“工程”,本项目属性定性不正确、采购方式不正确。

  (十一)投诉事项十一:招标文件设定专利、OCP证书,且作为项目评分项。

  (十二)投诉事项十二: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

  (十三)投诉事项十三: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定业绩,以特定业绩作为实质性加分条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要求被投诉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了书面回复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经认真审查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五、九成立。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或武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蔡甸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08日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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