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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体系两大纲领性文件发布 系列方案将陆续落地

发稿时间:2021-10-29 07:19: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在新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夕,备受关注的中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最重要的两个政策文件先后发布,提出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明确2030年相关领域细化目标,“双碳”施工图逐步明确。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下一步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将陆续落地,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多行业变革提速。新能源板块持续火爆,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目标或超额完成。绿色交通发展空间也十分广阔,新能源汽车迎大力推广。而钢铁等工业领域则面临洗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多维、立体、系统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目前“1+N”政策体系正在加快形成。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意见》是“1+N”中的“1”,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的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覆盖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是管总管长远的顶层设计。《方案》是碳达峰阶段的总体部署,在目标、原则、方向等方面与《意见》保持有机衔接的同时,更加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相关指标和任务更加细化、实化、具体化。

  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宋建军看来,《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提出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涉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等,其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和工业领域减碳降碳为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2020年,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已经由2005年的72.4%下降到56.8%。同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9%。而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25%左右。

  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比重是重要实现路径。《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以上、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左右。“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分别新增水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左右。

  “近几年,风电和光伏装机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成本下降得也非常快。未来在水电资源开发互补的背景下,风电、太阳能发电质量和数量都将大大得到提升,总装机目标将超额完成,有望达到15亿千瓦。”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储能方面,要根据不同的特点分类定位、精准施策,“十四五”期间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是重中之重。

  他指出,新能源发展将有效拉动投资,是“十四五”经济增长的新动能,而且通过绿电的西电东送,将促进国内大循环。建议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商业模式和利益成本分摊机制,优化跨区输电顶层设计,发挥绿色金融重要作用。

  对于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而言,同样离不开能源革命,即推动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在供给侧实现运输装备低碳、零碳发展。各类交通运输方式中,包括私人小汽车和营运车在内的公路交通排放占比超过85%,减排潜力最大。

  《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交通运输将迈向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新纪元”。“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重卡将迎来较大发展空间。”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徐洪磊称。

  工业领域减碳降碳也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所长董战峰表示,工业直接碳排放及用电等间接排放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60%以上。当前我国以钢铁、水泥等为主的传统高耗能行业在工业中的占比仍然较高,因此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是支撑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

  《方案》强调,工业领域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对此,《方案》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退出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并明确提出要推动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表示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业内人士认为,在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推动下,行业兼并重组、绿色转型发展会进一步提速。宋建军表示,以钢铁行业为例,应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钢铁企业布局,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压减钢铁产能。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制度,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