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经联法律工作委员会)于在北京正式成立。成立仪式上,来自国资和法制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代表围绕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如何推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规范合规法律事务等内容进行了研究探讨。
中经联法律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直属分支机构。中经联法律工作委员会由法制法律领域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的专家学者组成,旨在号召企业合规、运营,通过完善经营理念,完善经营模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从而应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新挑战。
随着全球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规则更加完善,合规运营已成为市场对企业的基本要求,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科学创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合规运营进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球共识和潮流。研讨会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巨禄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企业合规的自觉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姜建初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立身之本,合规不仅仅是保障企业的利益,更多是保障企业本身内部运行的顺畅。企业文化学家、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金思宇表示,目前,所有央企已全部成立合规管理委员会,持续强化企业合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并且已经成为常态。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马志毅认为,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必须遵守的大原则,企业家要带头表率,提升社会守法水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主编王东红结合法治节目案例表示,企业家在经营中,经济思维与法律思维并非对立不可融合,经济思维是前提,法律思维是保障,只有结合二者,才能保证企业利益的持续性发展。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翟业虎从学术角度解读在企业合规上,政府及监管机构如何到位而不缺位且不越位,而政府行为的合规是企业合规的基础与后盾。
中经联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宝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强烈要求,更是企业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和必然选择,是企业自我发展的需要。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此次研讨会,旨在从企业自身、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在新时期实施社会责任战略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