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
今年8月,税务部门在对郑爽罚款2.99亿元的同时,指出举报人张恒涉嫌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已对其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如今,处罚结果公布,及时回应了社会关注。从偷税艺人被罚到经纪人兼举报人被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
可能有人会说,张恒在举报郑爽偷逃税款时估计没有料到自己也会被罚。其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年来,随着税务部门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引入大数据等最新监管手段,充当偷逃税款的帮凶是迟早会被发现的。而对张恒作出处罚也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罚款。
税务部门此次处罚张恒,对艺人经纪也敲响了警钟,即艺人们的经纪人与经纪公司,都要从张恒案中吸取深刻教训,否则就有可能重蹈张恒被罚的覆辙。经纪人只有与签约艺人一起重德守法,依法纳税,才能避免因涉税违法问题被查被罚。
从现实情况看,明星艺人的合同事宜和财务事项,一般均由经纪人与经纪公司打理。艺人是否依法纳税,既取决于艺人是否具备法治意识,也取决于经纪人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经纪人遵纪守法,那么就会引导、帮助艺人依法纳税;反之,则有可能变成艺人违法违规的帮凶。此前,在范冰冰偷漏税案中,经纪人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
因此,今年9月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特别提出,要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艺人经纪;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研究制定演员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等管理办法。可以说,张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一事再次印证,规范艺人经纪确有必要。
经纪人与签约艺人是利益共同体,双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希望所有的经纪人都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凡事都依法而为。毕竟一旦在涉税等问题上触碰法律红线,不仅艺人星途暗淡,经纪人也会受到牵连,轻则丢掉饭碗,重则被罚款,甚至被追究刑责。
如何对艺人的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加强监管,也是有关部门需要持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虽然演出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已经出台,但事实说明,仅靠这一制度作用有限,还应建立黑名单、行业禁入等监管制度,以便对艺人的经纪人加强规范。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作用,警示艺人经纪人切实守住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