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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反诈需跳出“既得利益藩篱”

发稿时间:2021-10-19 09:44: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中国青年网

   ■ 王琳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拟于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提出,将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

   进入网络时代以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攀升。举凡各色“杀猪盘”花样百出,刷单诈骗、贷款诈骗、投资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等等,不一而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严打不绝的背后,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因时而变,如不同于其他犯罪形态的隐蔽化、团伙化、跨境化、精准化、多样化等特征,让反诈成效的持久颇受考验。

   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上不断发力,从易受诈骗人群(潜在被害方)着手,努力把预防电诈工作做到打击之前。然而,仅依赖于提升潜在被害人的防诈骗能力是远远不够的。电信网络诈骗依附电信网络科技而生,形成新的犯罪形式和渠道,其与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几乎就是一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科技较量。围绕一些特定领域,电诈犯罪的上下游甚至已发展出一条条紧密关联、相互协作的灰色“产业链”,庞大的既得利益也构成了反诈绕不过的坎。

   正因为此,规范并强化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加快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更好赋能反电诈工作,加大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明确金融、通信、互联网等相关行业及其运营方、开发方和管理方的责任,都是反电诈必不可少且无可替代的选项。

   尤其是对电信和网络运营商来说,诈骗短信、诈骗网站、诈骗微文等,都是流量,也都是利益。当利益与社会效益两相冲突时,群防群治的责任清单理当推动责任主体勇于壮士断腕,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诈案件的发生,更好地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还得看这些运营方如何跳出“既得利益藩篱”。

原标题:电信网络反诈需跳出“既得利益藩篱”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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