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长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谢长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谢长军利用担任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后更名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