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标准,补齐“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保障权益。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培育、发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文件。措施依据新就业形态所反映的特征、关系等,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分为三类: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平台网约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以及依托平台从事经营、劳务等的“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针对不同劳动者就业中面临的不同问题,按照促进就业、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的要求,从规范和支持两方面,提出政策举措。
据介绍,措施着力补齐“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平台企业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工资。
措施强调,将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
北京市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