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因受贿罪被判无期。法院审理查明,袁仁国敛财数额超1.1亿!
2019年5月被“双开”
袁仁国,男,汉族,1956年10月生,今年65岁,贵州仁怀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茅台酒厂工作。
1990年,他就出任贵州茅台酒厂党委委员、副厂长,1997年1月出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一年后(1998年5月)成为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年8月,袁仁国成为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
另外,从1998年5月开始,袁仁国还兼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年10月,袁仁国正式出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2018年5月,袁仁国卸任。时任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李保芳接任袁仁国。
袁仁国曾于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出任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2月他当选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5月初,袁仁国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政知君注意到,从袁仁国卸任茅台职务,到他被免去省政协职务,关于袁仁国的传闻就一直不断。
2019年5月2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
据纪委通报称,袁仁国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大搞“家族式腐败”;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等。
“起码一天找我的有四五十个人”
2019年9月,袁仁国一案开庭。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是否属实?
袁仁国(茅台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属实。
公诉人:起诉指控你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是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了31个人的财物,一共折合人民币11298万余元是否属实?
袁仁国:属实。
2020年1月,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一集《擘画蓝图》曾披露袁仁国受审时的相关细节。
据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袁仁国每年预留了一定量的酒,就是计划外批酒,在制度安排上就造成了一种权力的寻租空间。
政知君了解到,袁仁国一方面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获刑12年),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获刑20年)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另一方面也大肆谋取私利。
其中,王晓光曾通过袁仁国等人先后为家人和他的亲属获取了4家茅台酒特许专卖店经营权,他还假借61家单位名义,找袁仁国又批得不少额外指标倒卖获利。
自2004年以来,仅袁仁国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一大批经销商、供应商千方百计和袁仁国拉关系、搭人脉,大搞利益输送。袁仁国办公室外的走廊,曾经每天门庭若市。
袁仁国曾自述,“那个时候想拼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码有四五十个人。”
曾有经销商送给他5公斤的金鼎
据官方披露,曾经有个经销商为了讨好袁仁国,送给袁仁国一个定制的5公斤的金鼎,然后上面还刻了一句诗,这句诗是清朝的一个诗人写的,里面有一句就是“酒冠黔人国”。
工作人员解释说,诗句中的“人”是人民的人,但是给袁仁国做金鼎的商人,把“人”字换成了袁仁国的后面两个字,“酒冠黔仁国”,来讨好他。
在受审现场,袁仁国说,“我知罪、认罪、悔罪,我希望通过我的事情对茅台集团的整改提供一些制度上的反思,从制度上铲除腐败的土壤。”
敛财过亿,被判无期!
从受审到宣判,袁仁国一案用时两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4年至2018年,袁仁国敛财过亿,其敛财的方式包括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等:
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一个细节是,袁仁国的受贿数额中,2050万元系未遂。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袁仁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