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9月22日通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被开除党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被开除党籍,云南省公安厅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汤跃宏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经查,施洪甲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权妄为、私欲膨胀,为逃避组织审查销毁、隐匿证据;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经查,线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安排他人支付费用为亲属翻修房屋;违反执行工作要求,挪用执行款垫付法院建设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司法拍卖、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经查,汤跃宏为官不正,理想信念丧失,党性修养丢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执法徇私、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以隐匿、转移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下拨资金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企业脱钩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此外,通报详情显示,施洪甲2019年10月退休,线东明2015年10月退休,汤跃宏2020年6月退休。
附通报原文: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施洪甲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权妄为、私欲膨胀,为逃避组织审查销毁、隐匿证据;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充当涉黑人员的“保护伞”,为其逃避法律的打击与制裁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权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被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干预司法审判,导致涉黑人员被轻判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洪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施洪甲简历
施洪甲,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云南马龙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6年8月至1985年9月先后在马龙县上坝小学、吴官田中心学校、文化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5年9月至1994年10月历任马龙县旧县区公所区委委员、副区长,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纳章区委书记,县委常委、月望乡党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马龙县委书记;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15年1月任曲靖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线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在职务晋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安排他人支付费用为亲属翻修房屋;违反执行工作要求,挪用执行款垫付法院建设工程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司法拍卖、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刑事审判中,违背案件事实与法律,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获得判处缓刑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
其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线东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线东明简历
线东明,男,傣族,1957年10月生,云南盈江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2月至1974年2月,在盈江县民族工作队工作;
1974年2月至1981年1月,先后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1年1月至2000年11月,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1年3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1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正厅级);
2015年10月,退休。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公安厅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汤跃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汤跃宏为官不正,理想信念丧失,党性修养丢失,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执法徇私、目无法纪、心无敬畏,以隐匿、转移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款请客送礼;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下拨资金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追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在企业脱钩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汤跃宏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跃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汤跃宏简历
汤跃宏,男,1961年4月生,汉族,云南玉溪人,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79年12月,在曲靖地区曲靖市第五中学任教;
1979年12月至1992年5月,在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民警、副所长;
1992年5月至1996年9月,历任曲靖地区曲靖市炎方乡党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3年6月,历任曲靖市沾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书记、政委、局长;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历任曲靖市公安局副局长、麒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怒江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大理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任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局长;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民警(保留副厅级待遇);
2020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