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工作室现注销潮 “避税”还是“迁徙”?
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明星大量注册公司,又扎堆注销,如同一个循环。这样的循环,已发生了两次。
2021年4月以来,艺人、明星经纪工作室再度开启“注销潮”,仅6月份注销数量便超过100家,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
一位影视法律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艺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为了更方便进行演艺活动,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避税”。
面对明星动辄上亿元的偷逃税金额,如何才能治理明星艺人涉税问题?
明星工作室现“注销潮”
今年已有660余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注销
2021年4月,艺人郑爽因涉嫌偷逃税款,被上海市税务局依法调查。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情况,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之后,中宣部也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不难看出,娱乐圈正面临“税务最强监管”。而一些身处娱乐圈的明星,早已闻风而动,扎堆注销自己名下的公司。
在被调查期间,郑爽有4家工作室被注销。天眼查数据显示,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31日,今年已有660余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被注销,仅6月份就有超100家相关企业注销,平均下来每天至少有3家企业被注销。
据知情人士称,扎堆注销公司,是因为这些公司往往在创立时就以“避税”为目的。明星拍戏,如果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需承担5%-35%的税率;但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净利润”,可以在收入基础上扣除成本及费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有些规模较大的明星工作室或公司法人,会通过增加关联公司交易将应税所得资金变成成本费用“洗”出去,以达到逃税目的。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影视法律从业者告诉红星资本局,艺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是为了更方便进行演艺活动,另一方面,艺人注册工作室大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波明星工作室“注销潮”,已经是近年来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在2018年,当年5月,艺人范冰冰被曝出签署“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从6月开始,多地出现影视公司“注销潮”。当时,被视为“税务洼地”的霍尔果斯尤为突出,有超过100家企业被注销,其中包括多位知名艺人的关联企业。最夸张的时候,《伊犁日报》在2018年8月27日这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而此次被注销的明星工作室,则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江苏等地。
这些公司真的注销了吗
从霍尔果斯到海南江苏 “注销”其实是“转移”?
从企业注销及注册的情况来看,“注册潮”也确实与“注销潮”相伴而生。
2014年起,我国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的年度注册数量和增速骤然提升,2016年相关企业年注册增速高达99%,2018年新增相关企业数量超3000家,是历史增量最多的年份。以工商登记为准,截至8月27日,2021年我国新增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同比减少73%,但仍有260家。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年注销量也增长明显,2019年和2020年,均有超1000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注销。
“与其说是注销,不如说是搬迁。”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2018年后,一大批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从霍尔果斯、无锡、横店等地撤离,转移到其他地方。
而此次注销潮也是如此。在公司注册、“转移”的过程中,有着税收优惠的城市,成为了明星们的首选。2018年,霍尔果斯之所以出现“注销潮”,除了受范冰冰事件影响,也有政策的原因。
2010年,霍尔果斯成为国家特批的企业所得税全免的特殊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能享受“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的优惠,有效期十年。2016年,霍尔果斯的优惠政策再次加码,新设企业还可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返还,这使得全国企业扎堆奔赴霍尔果斯再掀高潮。
2017年年底开始,霍尔果斯免税政策门槛提高,对企业进行清查,明星工作室纷纷离开,投向海南、江苏等地。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8月6日,演员潘粤明为大股东的日月汇泽(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注销;8月10日,三番文化(海口)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潘粤明母亲田润香,由潘粤明与田润香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
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并且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海南涌入不少影视文化公司,徐峥、沈腾等均在海南投资了新公司。天眼查显示,截至目前,2021年以来海南新成立的影视文化企业共有3497家。
而在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新沂,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其中不乏知名艺人的工作室。但经济参考报在当地走访发现,它们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之所以备受“大明星”的青睐,同样是因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
如何治理明星艺人涉税问题
构建演艺圈
健康纳税体系
治理明星艺人涉税问题,肃清圈内逃税漏税的乱象,需要构建演艺圈健康的纳税体系。
对此,红星资本局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他表示:“如果明星艺人设立工作室是依法有据,则是合理的行为。”
对于地方政府吸引明星工作室入驻的现象,贾康表示,国内外都有一些“税收洼地”,在法制化的大前提下,地方政府是可以设定一些税收优惠,吸引企业入驻,包括艺人工作室,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就不能简单地进行指责。
贾康认为,艺人设立工作室可以是“税收筹划”概念下的合理行为,但是如果有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则是不允许的。
事实上,注销工作室也不能成为艺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捷径。
据中新经纬报道,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以偷漏税为例,从单位犯罪角度而言,只要单位确实构成逃税罪,无论单位仍存续还是已注销,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如果艺人成立工作室和关联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那么税务机关的处罚对象则是个人而非工作室或者关联公司,因此即使注销工作室也不影响对个人的追责。但客观上,工作室注销会增加税务机关调查事实的难度。”李旻表示。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表示,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更希望尽量规避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让经纪机构、艺人工作室以及经纪团队从业人员都提高法律意识,加大管理力度。
人民法院报也指出,若要根除圈内逃税“潜规则”,一方面是织密税收刑事法网,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即使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是完善税收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构建法律税务综合体系,对演艺人士等高收入群体,作为税收稽查抽查重点,将明星逃税漏税行为记录到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