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有关人员责任认定 及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措施人员(13人)
(1)韩国林,男,1960年6月1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140102196006125194。2020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韩国林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2)韩伟,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6198810282515。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韩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3)韩建军,曾用名韩军,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906293116。2020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韩建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4)郭美生,男,1994年11月1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居民身份证号码:140105199411122512。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郭美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5)李跃,男,1961年11月06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6111060058。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跃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6)卢鸿勇,男,1965年06月28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6506283117。2020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卢鸿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7)韩宏,男,1987年02月0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8702023135。2020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韩宏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8)李永威,男,1985年01月26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8501263132。2020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永威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9)段华,男,1965年05月29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650525041X。2020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段华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0)韩国珍,女,1971年06月02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106023126。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韩国珍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1)韩国梅,女,1977年02月05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7702053129。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韩国梅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2)贺达,男,1998年05月03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9805033138。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贺达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13)韩莹慧,女,1993年12月01日出生,籍贯:山西省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30199312013147。2020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韩莹慧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目前,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的13名人员,已由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2.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
文化和旅游部门(8人)
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4人)
(1)丁永爱,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局、文旅局(下称迎泽区文旅局)局长期间,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不到位,组织落实上级和本部门有关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未经整改验收擅自恢复营业的行为放任不管,致使景区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郭厦,2020年8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阎立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水资源管护中心主任,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对台骀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赵李华,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旅局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主持太原市迎泽区文物旅游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3人)
(5)张建斌,现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2013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太原市旅游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指导、初审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上报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6)王海平,2019年4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发展科科长期间,在2019年8月、2020年8月两次组织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王少华,2019年2月至今,担任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分管安全工作,对太原市迎泽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未发现安全隐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1人)
(8)师振亚,现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党支部书记、资源开发处处长,2010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山西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9年1月至今,担任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期间,带队对台骀山景区进行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台骀山景区通过复核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档案保管不力,将台骀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重要资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原件丢失。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消防救援机构(6人)
(9)周博,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郝庄片区消防监督管理组组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消防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未依法予以查处;对台骀山景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扎实排查和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10)辛建义,现任太原市晋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郝庄片区消防监督管理组组员期间,对台骀山景区未进行备案擅自投入使用问题未依法予以查处;对台骀山景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扎实排查和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1)张震,现任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2015年4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超鹏,现任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阎红涛,现任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迎泽区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所属部门、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4)任海平,现任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2017年1月至2020年2月,担任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指导职责,对太原市迎泽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疏于监督指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林业部门(4人)
(15)郭连芝,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4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绿化和游乐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涉事企业占用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监管不力;2015年9月,在无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同意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名称变更,推动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由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未经验收即向公众开放的行为没有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16)韩永斌(曾用名韩勇斌),现任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务,2009年6月至2016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主要分管林政执法等工作,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绿化和游乐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2013年至2015年期间景区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史哲,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长,2010年5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综合办公室主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期间,对台骀山景区2013年至2018年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8)高峰,2019年6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林业局综合办公室主任期间,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2019、2020年违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行为查处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原国土资源部门(3人)
(19)李斌魁,现已退休,2009年8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原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孙中建,现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局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原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1)裴兰荣,2013年6月至今,担任太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对迎泽区自然资源局监管执法不到位,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城乡管理部门(2人)
(22)刘俊刚,现任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党组书记,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城乡管理工委书记、城乡管理局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3)陈瑞宏,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2010年3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4人)
(24)畅耀宗,现任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委书记、区城改办主任,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推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6年3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5)董澍,2005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副镇长、镇长期间,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6)张福红,现任乡镇副科级干部,2016年5月至2021年2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副镇长,分管安全工作期间,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7)宋志强,现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安全办主任期间,对台骀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4人)
太原市迎泽区区委(1人)
(28)李慧,2016年5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期间,作为全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要求建立旅游景区综合协调机制,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对职能部门履职不力行为失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3人)
(29)刘爱国,2020年3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安全工作期间,对台骀山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0)杨永生,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2020年5月至今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期间,未建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对台骀山景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1)赵学军,2020年1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期间,对台骀山景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太原市(2人)
(32)贾津生,现任太原市委巡察组正处级巡察专员,2006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副区长,分管林业工作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违规同步建设绿化和游乐设施、违法占用林地建设、未经验收向公众开放的行为失管失察; 2015年9月,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主持区政府会议同意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名称变更,推动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由免费项目变为收费项目,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冯原平,现任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代区长、区长期间,对小山沟城郊森林公园项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问题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失管失察。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担任迎泽区区委书记期间,未能压实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对职能部门、郝庄镇政府查处台骀山景区违法行为不力问题失于监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需要问责的其他人员(2人)
(34)贾立新,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停业整顿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营业情况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35)任慧军,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市容环卫迎泽大队队长,2012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对2017年台骀山景区停业整顿后未经批准擅自恢复营业情况失管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组织处理3人
(36)孙仁刚,现任乡镇副科级干部,在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景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其诫勉谈话。
(37)刘丰,现任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担任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台骀山景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失管失察。对其诫勉谈话。
(38)闫俊力,现任太原市迎泽区党组成员、副区长,2014年2月至2020年4月,担任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局长期间,对台骀山景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制止未查处。对其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对台骀山游乐园公司的处理建议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吊销台骀山游乐园公司《营业执照》;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责成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台骀山游乐园公司处以罚款;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韩国林、韩伟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成山西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太原市迎泽区台骀山滑世界景区”予以取消质量等级处理。
(三)其他建议
责成太原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迎泽区委、区政府向太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太原市和迎泽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社会发展,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台骀山游乐园作为迎泽区重点引进项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大力支持,但因服务管理没有跟上,在没有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一路绿灯”使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景区对外开放营业,甚至被推荐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太原市和迎泽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些领导到台骀山游乐园调研检查工作时,鼓劲加油多,查找问题少,甚至相关部门多次提请政府对台骀山游乐园违法占地建设进行查处,也未引起高度重视,对相关部门未依法有效监管问题失管失察,致使台骀山游乐园“先天不足”,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二)涉事企业建设运营管理极其混乱。 台骀山游乐园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占地、建设等活动。在游乐场馆建设中没有使用正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单位进行建设,致使电气线路敷设、接地短路保护和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人为封堵冰雕馆安全出口。特别是在国家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严禁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的情况下,仍然采用上述材料作为包括冰雕馆在内的大量游乐场馆的保温材料。该企业为“家族式”企业,管理层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的安全培训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电力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即使相关部门检查指出一些问题,但一些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始终没有整改,更未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三)有关部门审批监管不负责任。 太原市、迎泽区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台骀山游乐园安全监管上互相推诿扯皮,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悬空。台骀山游乐园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的情况下建成运营,有关部门对此视而不见,没有依法严格查处,也未将其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反而被确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该公司在长达7年的建设经营活动中,有关部门层层把关、层层失守,多次到现场检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实际上纵容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调查发现,政府对电力用户企业安全监管缺失。
(四)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近年来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国家和省安排部署了多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但太原市、迎泽区及其有关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工作安排不实、检查要求不严、责任层层衰减。迎泽区政府虽然组织开展过郝庄地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却未将台骀山游乐园纳入整治范围;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填写的执法检查文书与实际存在的问题严重不符。“10·1”事故发生后,经事故调查组责成迎泽区政府对该景区21个场馆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仍有13处场馆采用了聚氨酯作保温材料。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太原市要迅速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部门监管人员及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时强调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重要指示,以及针对我省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都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防止作秀留痕走过场,切实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和边界,特别是要明确旅游景区以及企业用电安全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全面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完善行政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各级政府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原则,从规划用地、立项备案、环境评价、建设施工、消防验收、供电供水等多个环节,建立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互通情况。对未取得合法手续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并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深入开展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太原市及迎泽区要深刻汲取台骀山游乐园“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把国家A级景区旅游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景区的规划、用地、建筑物、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对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各类易燃可燃材料、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通畅等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坚决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A级景区,已经被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要取消质量等级;对旅游景区要全部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明确挂牌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四)抓住企业“关键少数”,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细化标准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和考核,全面提升其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特别是太原市、迎泽区及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强化属地党委政府及部门和有关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督促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