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快递时,发现顺丰提供了一项名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快递小哥只有收到这个码之后,才能完成送快递的流程。
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认为:顺丰速运推出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实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顺丰则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
两边都有一定的道理。
一般来说,快递都是要签收确认的,要有收件人的签字,才算完成了递送义务,没有这个签字,丢了快递,快递公司是要赔钱的。所以,不管是否购买这项服务,都应该送到。既然服务都包含在整个快递过程中了,那么,为什么要单独出售这些服务?
顺丰的意思是说,不管消费者是否购买这个服务,我们都是要送到的,都是要签字的,只不过,寄件人没办法确认这个过程。我们的服务,就是提供这个确认,让消费者放心。
实际情况,则居于两者之间。一般来说,快递员送货上门往往是敲开门给了东西就走,不会要用户签字,另一些没送上门的,往往选择放快递柜或驿站。这些都是违反规则的,而这个增值服务,可以杜绝这类违反规则的情况。从这个角度,的确是消费者多花1元钱购买本该有的服务。
不过,顺丰的这个服务,提供了一个额外的确认功能。有了这个确认,快递员也必然更重视,消费者也更加安心,也能第一时间收到反馈。很多特殊场合下,这是一种对方收到的证据。
这种形式类似于邮政的“挂号信”,若寄挂号信函,在信函本身的资费基础上,每件另加收挂号费3元。挂号信的模式即是:收取挂号信,投递人员按址投递,收信人出示身份证明,签写证件号码,由投递员核实无误交由收件人。挂号邮件与平常邮件相比新增了诸多权利,比如挂号邮件在未收到时,可以拿收据到原来的邮局办理查询手续,进行查询;平常邮件不接受查询等。显然,寄信服务本身,就包括安全地把信寄到,但挂号信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看起来,挂号信非常像顺丰的这个增值服务。
当然,消费者可以不管这到底是不是传统,只要不高兴,就可以拒绝,另寻他家寄快递。只要有竞争,消费者的权益是可以通过这种“消费者主权”得到保障的。一元钱就是一张选票,以实际行动保障自己的权益。市场中消费者的权益,或者说,任何市场主体的权益,本质上就是一个选择权:买还是不买,签还是不签。这是最根本的权利。
回到这项增值服务上来,只要消费者拒绝使用这项服务,甚至换一家快递公司,这项服务也生存不下去,自然不了了之。而对于很多需要顺丰这项服务的消费者,或许就像使用挂号信一样,只是想图个安心。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