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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持保障计划

发稿时间:2021-08-30 11:06:00 作者:李桂杰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记者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吹风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6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控制在5.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2年提高到10.8年,技能劳动者总量由1.3亿人增至2亿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十四五”期间,将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扩容就业容量,其中重要的政策包括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将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此外将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大力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引导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

  李忠介绍,“十四五”期间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持保障计划,包括以下几方面: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以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各项政策和服务。建立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渠道。

  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项目。创新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培训形式和内容,搭建数字资源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支持其根据自身实践和需求参加个性化培训。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的机制,鼓励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多层次保障。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