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张素)24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两名省部级“落马”官员决定逮捕。他们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
王富玉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王富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蒙永山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蒙永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日通报连打四“虎”,其中包括王富玉和蒙永山。
生于1952年8月的王富玉,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通报称,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先后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四川大学刑法学研究生进修班毕业的蒙永山,长期在广西、青海等地的检察机关工作。
蒙永山被指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他还被指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