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6日),天津市教委发布《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学籍审核、严查人籍分离等内容作出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学籍审核。 天津各区、各学校要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 ,进一步强化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审核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规范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审核,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各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流程,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各区、各学校要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是进一步严查人籍分离。 天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专项核查,逐一核实学生到校就读情况,重点核查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非正常变动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学籍变动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全面掌握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学籍数据与实际到校就读学生一致。各学校要在高考报名前,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统一公示高三年级学籍名单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
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考勤制度。 天津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一把手”负总责,建立“日查、月报”制度,做到监测有记录,管理能落地。各区要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监测记录出现异常的学校及时提醒,并责成学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各学校要规范、完善学生考勤制度,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如实记录,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就读的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鼓励各学校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涉及请病(事)假事宜,均须按学校考勤制度办理相应手续,且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天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不定期随机抽取学校、随机抽取学生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市教育督导部门将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
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天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符合条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5.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6.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7.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