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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氏原羚有了专属保护通道

发稿时间:2021-07-22 08:03: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吊起来,把牌子吊起来,注意安全!”7月2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境内哈尔盖镇315国道旁,施工现场一片忙碌的场景,由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合力督促建设的普氏原羚(别名:滩原羚、黄羊)生命保护通道正式建成。这是国内首个普氏原羚保护通道,也是青海省第一个单一物种野生动物生命保护通道。

  普氏原羚被称为“奔跑在高原上的大熊猫”,是湖滨沙化草原地带的代表性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001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将其列为全国15种急需拯救动物之一。

  目前,普氏原羚大都栖息繁衍在刚察县哈尔盖地区,国道315线从中横穿而过。由于缺乏必要的警示标示和限速设施,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以来就发生6起车辆撞死普氏原羚事件,严重威胁了普氏原羚的生存。

  为从根源上消除隐患,在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指导下,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联合刚察县检察院对这一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分别向刚察县自然资源局和刚察县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向刚察县交通警察大队和刚察县路政执法大队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由于在国道两侧设置警示标示和限速检测设施需路政管理、公安交警、林业等多个行政机关相互配合,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在刚察县主持召开普氏原羚保护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刚察县检察院、刚察县自然资源局、路政管理大队、公安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检察机关就落实保护措施和资金,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座谈交流,检察机关与各行政单位达成了“各自履行职责,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设立保护标牌和限速设施,合力保护普氏原羚”的共识。会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出保护规划,争取项目资金,共落实资金20余万元。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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