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实施《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明确海南省现代物流业两类引进人才落户标准。海南省发改委指出,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在海南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据了解,只有现代物流企业的人员可按照《细则》进行创业创新人才落户。现代物流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必须是物流业,有的企业经营范围虽然也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但主营业务是农业或食品加工企业,若企业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现代物流企业,可咨询所在地统计局。
根据《细则》,引进人才落户受理对象的认定条件为:
(一)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海南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二)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总台央视记者 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