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6月28日电 (记者 朱晓颖)从28日起,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告知开具购房证明相关流程时明确: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将在2年或1年内不予受理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
《通告》明确,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南京市、南京市各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购房证明将实行唯一编码电子证明。购房证明申请审核通过的,购房证明系统自动生成购房证明编号和二维码,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即可持电子或纸质购房证明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通告》明确,将严惩虚假申报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