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磊)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最高检咨询委员会第一调研组先后深入河北、内蒙古两地,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展开专题调研。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如林,委员徐明、刘铁流参加调研。
调研组赴石家庄、呼和浩特等地,与11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以集中座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现场查阅等方式,通过2个省级院、7个市级院、21个基层院(包括2个相对薄弱的基层院),深度了解两地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践行“三个自觉”,两地司法检察理念与时俱进,结合当地实际各有特色。随着司法检察理念的深化、变革,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逐渐形成,检察业务不断拓展,检察工作卓有成效。
调研组发现,凡是及时转变司法检察理念的,检察工作就有声有色;凡是司法检察理念转变慢的,检察工作就踟蹰不前。检察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根子上还是“有没有转过弯儿来”“什么脑子决定什么步子”的理念问题。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学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认识重大意义,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理解科学内涵,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汲营养寻思路探方法。进一步以司法检察理念创新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找准结合点,以理念促行动,积极探索,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仚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伟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会见调研组一行。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参加有关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