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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付截图"买"东西 在小超市作案16起

发稿时间:2021-06-08 08:02: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4月6日,由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男子利用伪造的“支付截图”实施诈骗案和危险驾驶案,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春节期间,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等地连续发生多起诈骗案件,一男子利用春节期间购物消费较多的时机,多次到烟酒小超市等处,以购买高档香烟等物品为借口,利用手机扫码支付间隙,用事先伪造好的“支付成功截图”图片冒充支付成功,将高档香烟等物品骗走。

  接警后,民警通过缜密细致的调查,最终确定王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展开抓捕工作,于去年10月23日将王某某抓捕归案。王某某供述,其在2019年底至去年3月,使用某软件制作虚假支付界面实施诈骗,先后在张店区、淄川区作案16起,骗取财物价值1.3万余元。

  另外,2019年12月,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南首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98mg/100ml。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长生 黄瑞峰)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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