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6月起,一批新规将陆续施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浙江、重庆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个城市将可以异地交易登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此外,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上海支持符合条件外资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天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等。一起来了解一下,6月将施行的新规哪一项对你的生活影响最大?先来看看全国性的新规。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推行
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而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将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两地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从6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将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内容包括: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等。
天津等20城将试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6月1日起,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能办理交易事宜。
考驾照自动挡科目二减少至4项
另外,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包括试点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简政放权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等3项定制服务措施,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5项互联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
根据这一便利措施,从6月1日起,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操作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对申请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的,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将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从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进行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刚才看了这么多全国性的法规,感觉很多确实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像婚姻登记、驾照考试便利措施等,而从6月起,也有一些地方性新规推出,这又涉及哪些方面呢?
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此外,《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开展国家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比如,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天津: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6月1日起,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山东: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山东省住建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上海支持符合条件外资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上海《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6月1日起施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数、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