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启用印信的报告(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最高人民检察署印(档案类型:实物档案;保存地:人民检察博物馆)
新中国成立前,党中央就开始酝酿在新的人民政权中设置检察机关。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两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开国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创建新中国国家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根据这两个开国文献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以厅秘字第2号令颁发最高人民检察署印信。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开始办公。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成立,标志着党绝对领导下的新中国检察事业起航。自此,伴随着人民共和国的铿锵步伐,人民检察事业开始了新的发展征程。 (岳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