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2件,其中审查起诉27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5件。为何一年内办理的该类案件比前两年的总数还要多呢?5月12日,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该院一探究竟。
新蔡县地处河南省东南部,小洪河、汝河在此汇合成大洪河流入淮河,因水资源丰富孕育了种类繁多的鱼类。近年来,由于渔民不分季节和区域在河道内张网捕捞的现象严重,导致鱼类数量、种类大量减少,同时也影响到河湖生态环境。为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走访座谈、调查取证工作,取得确实证据后,于2020年4月3日向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禁渔期、禁渔区的执法力度,积极查处违法作业、违法销售渔获物的案件;强化禁渔期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建立健全禁渔期管理的长效机制等。
随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行动,一是通过宣传车、张贴禁渔通告、竖立禁渔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禁渔政策;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在2020年4月至6月禁渔期间,由渔政部门移送以及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2件,审查起诉并被法院判决27件35人。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的15人决定不起诉,同时将被不起诉人移交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理,通过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和修复受损生态,保护辖区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该院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商讨确定了三项长期治理措施:一是禁渔期开展执法检查,制定出台禁渔期渔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做到打防结合,加强全天候巡查力度,并与公安、海事、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二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禁渔期期间增加白天、黑夜巡查次数,保证巡查效果;三是建立举报处理机制,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会监督。
“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对我进行了训诫,使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我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刑法的经历告诫身边人及渔友:在禁渔区、禁渔期期间绝不能捕鱼。”采访中,韩集镇村民李某对记者说。
除了常态化执法检查,该院还大力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通过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禁渔期、禁渔区内捕鱼的巨大危害,让群众知晓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捕鱼的重要意义;二是通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等活动,宣讲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强化群众守法、遵法意识;三是组织义务普法宣传员,对被不起诉当事人进行训诫后,向其发放宣传手册,要求其向住所周边居民开展现身说法活动。
“借助检察建议,我们在2020年采取了一系列治理、防范措施,使辖区水域的生态得到明显改善,鱼群的种类、数量有了质的提升。保护鱼类资源的措施将深入持久的进行,现在已进入2021年禁渔期,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新蔡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