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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通告:9月30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物品可依法从轻处罚

发稿时间:2021-05-25 11:2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5月25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 公安部供图

  中新网北京5月25日电 (郭超凯)中国公安部25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月1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的人员给予奖励,并就广大群众如何抵制远离枪爆物品作出提示。

  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在会上介绍,《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通告》明确,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从近年来开展打击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尽管通过专项行动收缴了大量非法枪爆物品,但仍有部分非法枪爆物品流散社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李京生说。

  他表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部署自6月初至9月底开展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统一行动,进一步挤压非法枪爆物品社会存量,全力推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完)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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