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凯里就“5?20不办离婚”致歉,湖南平江也将“5?20不办离婚公告”撤回。每年5月20日都是结婚登记高峰期,这个谐音寓意美好的日子,准新人们本该是主角,今年却被两个地方民政部门“抢了戏”。
湖南平江、贵州凯里政务服务中心先后发布公告显示,为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能如愿领证,加上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拥堵,控制过度密集、扎堆,经研究决定,5月20日当天暂停受理离婚登记。
初衷或许是美好的,但网友对两地的做法却不领情。有网友认为,结婚登记人多就让离婚的人改日完全不合理。有网友表示,忙不过来可以预约,可以限制当天结婚登记人数,而不是砍掉当天的离婚业务。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在5?20当天登记结婚本就是喜上加喜的事情,这天就不应该办离婚,缓一天也在情理之中。那么,让离婚登记为结婚登记让路这种“错峰调节”究竟是否合适?
离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平等的政务服务类别,不存在优先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既然5月20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应该按规定正常办理。湖南平江和贵州凯里两地,优先满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看上去很人性化,服务了那些“5?20”当天结婚的新人,却对有正常离婚需求的人造成了困扰,给办理离婚的人员增加了额外的时间成本。
结婚登记或是离婚登记,背后都是民众的基本权利,谁也无需为谁让路。民政部门应从优化服务的角度去改善,而不是牺牲一群人的权益来满足另一群人的权益。
民政部门暂停“5?20”当天离婚登记,应是出于人性化考虑,与新婚姻法“离婚冷静期”出发点或许类似。从情理上,民政部门这种临时决定可以理解。但行政行为得有法律依据,如何在有法可依之下兼顾情理,才考验行政部门的能力。在“5?20”高峰期,业务人员委婉劝说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今天分手不太合适,要不您二位考虑明天再来?”没准儿效果会更好。
行政部门真心诚意为大众服务,还要多花些心思努力把好事儿办好,让善意的出发点达到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