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疾控中心紧急通告,我市5月13日20时54分接到省疾控中心发来的安徽省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李某某的协查函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多部门联动,对其在连轨迹进行排查。
李某某,女,2021年4月26日乘坐航班(MF8288,座位号:64J)从兰州于当日19时15分到达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19时30分乘出租车于20时04分到达大连北站;20时51分乘坐高铁(G8043,7车厢007F)于21时31分到达营口鲅鱼圈。
2021年5月1日,其从营口鲅鱼圈乘坐高铁(G8042,15车厢017F)于9时29分到达大连北站;9时40分乘坐机场大巴(辽BL8298)于10时16分抵达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之后,在机场赛百味餐厅用餐,10时54分离开,期间无人进入该餐厅;后进入14号登机口的星巴克餐厅,购买了1杯咖啡后于10时56分离开至12号登机口候机。13时05分,乘坐航班(HU7746,座位号:42H)由大连飞往合肥。经详细排查,发现其在机场内活动期间,除了就餐之外全程佩戴KN95口罩。
我市高度重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对入境人员实施严格的“14+7天”闭环集中隔离管控政策。隔离结束后,对核酸阴性、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目的地为域外的人员,实施由专班闭环转运至机场或车站、经专门柜台办理值机、专用通道独立候机(车),人员信息由公安部门横传目的地;外地入境取道来连人员到达我市后即实施严格闭环管控。经目前排查,4月26日、5月1日,李某某在连期间无入境人员接触史。
请与李某某在连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认真落实好常态化个人防控各项举措,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为打赢全民防疫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