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榆)4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入刑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月2日晚,昆明市西山区西坝新村一男子酒后从五楼抛下一个啤酒瓶,砸中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致使正在行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击碎。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检方介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该男子以“不小心导致放在阳台窗边的啤酒瓶坠落楼下”为由,企图逃避惩罚。相关部门通过4次实验确认刘某扔下酒瓶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后就现场实验结果与刘某进行了沟通,刘某最终承认其故意扔下酒瓶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据了解,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云南省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