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所用“猫池”、手机、银行卡、手机卡等
“我不就给几个手机卡充了几十元的话费,怎么就犯罪了?”这是古某反复念叨的一句话。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古某等4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的有罪判决。
2020年8月初,古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QQ昵称为“XZ”的人。“XZ”称自己需要找些人来操作一个叫作“猫池”的设备(猫池”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猫池”设备可同时支持多个手机号通话,并支持群发短信、远程控制、卡机分离等功能。本来是方便单位、公司通讯的一种设备,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用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不累,只需要将手机卡插入设备中,方便自己远程控制并通过“猫池”设备拨打电话,如果有的手机卡不能使用或者没有话费了,需要古某将卡换掉或充些话费保证卡可以正常使用,且只要在家操作就可以,并承诺如果在机器满负荷操作下,古某的日报酬可达2000元至3000元。古某心动不已,开始了“猫池”设备的操作。
在操作了一段时间的“猫池”设备后,古某感到不对劲。例如“XZ”会要求古某下载“蝙蝠”软件,并设置“阅后即焚”功能,自动删除两人已读后的聊天记录;“XZ”向古某邮寄设备和手机卡时,总填写一个虚拟的收件人名字和一个离收件地较近的其他位置;在操作设备时,“XZ”会提醒古某要经常更换设备位置,以免被工信部门监测到。古某虽然心里犯嘀咕,但高额的报酬让他一往无前。
在操作“猫池”设备的过程中,古某认识了同样为“XZ”工作的老乡严某,他们年龄相仿、性格相似,很快组成了一个小组,接受“XZ”的指派到各地面交手机卡或学习设备操作。2020年9月,古某与严某受“XZ”指派,从广州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郝某、王某汇合,共同进行“猫池”设备插拔手机卡活动。由于多次从软件群里发布收卡信息,有人就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该情况。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测很快掌握了这4人的行踪,将4人抓获。
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利用“猫池”设备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支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供述,2020年8月,他在浏览网络论坛时发现“招募司机”的信息,于是联系了发布信息的人。取得信任后,王某收到了他的上线邮寄的车载“猫池”设备和移动路由器,然后伙同他人大量收购手机卡,并架设移动“猫池”设备,为境外电信诈骗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由于“猫池”设备放在固定房间容易被发现,于是诈骗团伙将“猫池”设备放在租赁的汽车上,通过手机即时通讯软件与上线联系,收到指令后驾车外出闲逛,并根据上线的远程指挥随时执行检查手机卡状态、查询手机卡费用、更换丢弃手机卡等任务。“猫池”设备自动呼出的电话接通后,将立即呼叫转移至境外的诈骗团伙,由团伙中的“话务员”冒充电商客服,以退款为理由逐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经调查发现,从2020年8月末到9月中旬,古某、严某共获得非法报酬2万余元,郝某、王某获得非法报酬6万余元。经进一步审查查明,古某参与操作的“猫池”设备拨出的诈骗电话,造成江苏、广西、海南、广东、浙江、新疆、云南、辽宁等8地8人被骗28.6万余元。2020年12月底,公安机关以古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认真核查证据及案件事实后,于2021年1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临河期间,我就充了几十元话费,其余时间就一直在车里坐着,什么也没干,操作设备都是别人在干,我不认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古某开始并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古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2月2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