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记者 于名】香港选举事务处20日更新申报选举开支的指引。其内文称,为免生疑问,向特区政府提出申领选举开支的候选人,如果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调查或被刑事起诉者,总选举事务主任不得向有关候选人或其名单支付任何款项,直至调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终裁定、放弃或终止为止;如果候选人被法庭裁定罪成,将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资格。
香港头条日报网20日分析称,在此新安排下,预料涉及去年泛民“初选案”被检控及保释候查者,都不能申领选举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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