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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祛斑美白化妆品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发稿时间:2021-04-10 05: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4月9日发布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原题为《国家药监局:祛斑美白化妆品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祛斑美白化妆品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责任编辑:张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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