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公布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76人被列入行贿‘黑名单’”引人关注。该市纪委监委推动建成行贿人数据库,并将“围猎”领导干部、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联合惩戒。
以往,一些行贿者之所以胆大妄为,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防止只惩戒受贿者却让行贿者逍遥法外的现象发生,就必须通过制度约束,将行贿者挡在门外。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惩治行贿行为,压缩行贿空间,铲除“围猎”土壤,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效应。
去年底,湖南省公开通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批失信行为“黑名单”。13家企业、149名个人中,涉及行贿行为的有5家企业、95名个人。
“第二批‘黑名单’在数量上比第一批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曝光力度。”湖南省纪委监委秘书长罗智斌介绍,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不知收敛,以及行贿手段较为恶劣的市场主体,是“黑名单”重点曝光对象。
罗智斌表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除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还将面临为期一年的多部门联合惩戒,包括被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提高贷款利率等。
信誉是企业生存之本,将行贿主体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加行贿成本,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在陕西,各职能部门将行贿人“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并由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查询“黑名单”服务。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建立违法行为“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
“黑名单”的作用不止于此。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还利用名单,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梳理追赃和追缴不正当利益工作情况,明确追缴条件、程序、范围和责任,合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手段,既推动追缴行贿人财产性不当得利,又不让其在政治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获得好处。
此外,由于一个行贿人往往对应着多个受贿人,“黑名单”还有利于顺藤摸瓜倒查受贿。一旦发现案件与“黑名单”中的某个行贿人产生了关联,就可以进一步深挖细查。
甘肃省建设的全省行贿人信息库,收入了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嫌行贿人员信息和原检察机关管理的2015年至2017年行贿人员信息,共计1500余条。“通过行贿人信息库,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更精准快捷地掌握行贿人员情况,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意见回复、地区行业政治生态研判提供便利和依据。”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既是惩治行贿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保障。”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有必要推进建立互联互通的行贿人“黑名单”查询平台,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打击惩治行贿人。
除了部门间数据信息不对称,现有的“黑名单”惩戒机制还面临其他难题。比如,一些“工程掮客”以自由人身份,借公司的壳去参与投标、实施行贿,但由于他们既不属于公司主体,也不属于从业人员,目前很难对其加以限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要铲除“围猎”土壤,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多管齐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方面,通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行贿者无从下手,让受贿者不敢下手。另一方面,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办理程序,让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公开透明,堵住受贿行贿的制度漏洞。
近年来,随着各地“清单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特别是随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出台,厘清了政府职能边界,划定了企业经营边界。多位纪检监察干部根据案情分析认为,“清单越合理、越清晰、越公开,受贿行贿者暗箱操作的空间就会被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