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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至12月31日

发稿时间:2021-03-23 10:41:00 来源:@中国之声 中国青年网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总台央广记者李思默)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至12月31日
责任编辑: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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