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财经|共青团|大思政|青年电视|青年之声|法治|教育|中青校园|励志|文化|军事|体育|地方|娱乐|ENGLISH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至12月31日

发稿时间:2021-03-23 10:41:00 来源:@中国之声 中国青年网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总台央广记者李思默)

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疫情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至12月31日
责任编辑:席聪聪
Loading...
 
首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尾页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