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全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全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全顺利用担任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宜阳新区党工委书记、万载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