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东省阳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孟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孟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孟志在担任阳江市政府秘书长、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阳江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