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9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副书记罗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年利用担任湖南省原核工业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资金拆借、招标业务代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