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的命案,因技术手段受限未能侦破。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办案检察官对案发现场及周围环境进一步深入勘查,锁定证据后,1月21日,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劫罪的薛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青县常家镇17年前发生一起命案,某村小卖部店主刘某某在家中被人杀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经侦查机关大量工作,现场提取20余处痕迹物证,但由于技术手段受限,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2020年,公安部开展“云剑2020”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公安民警重新梳理该案线索、物证,将保存完好的物证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在一外围现场痕迹物中提取到了具有犯罪前科薛某某的DNA信息,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2020年12月14日,民警将薛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薛某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伙同周某某在2003年秋天预谋到高青县常家镇某村小卖部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逃脱,使用暴力手段将小卖部店主刘某某杀害。根据他的交代,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也很快落网,周某某对参与盗窃、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高青县公安局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高青县检察院迅速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时情况,办案检察官跟随民警走访了案发现场,再次进行实地现场勘查,查看被害人小卖部的布局方位、犯罪嫌疑人逃跑路线是否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吻合;对现场提取的证据进行复核,并对原有证据审查检验,力求作出客观公正、还原案件真相的判断。
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办案检察官从侦查方向、取证方式、补查重点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6条,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补强证据链。经过审查补充侦查的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薛某某、周某某涉嫌犯罪。
原来,薛某某与周某某因为相同的经历成为好友,二人均是父母早亡,因共同盗窃于1996年被判刑八年。2003年秋,薛某某出狱后,约周某某来高青找狱友玩,在刘某某的小卖部买烟时,看见小卖部里有现金,动了盗窃的念头。当晚二人盗窃得手正要离开时,被恰好回家的刘某某碰到,为顺利逃离,二人便杀害了刘某某。
17年虽然过去了,但正义从来不会缺席。等待薛某某、周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