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日前,哈尔滨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工作的规定》,就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侦查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共同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推动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据介绍,经几轮沟通协商确定,《规定》内容涵盖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启动方式、工作职责、介入方式、其他要求等六个方面,规定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重大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奸幼女、猥亵儿童案件、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等案件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制作《案件通报》,向同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书面通报案件基本信息。
强奸幼女等重大、敏感、复杂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在立案后24小时内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提前介入检察官并制作《派员提前介入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的合法性、有效性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审查,提出完善补强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
督促公安机关落实好合适成年人到场、“一站式询问”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发现侦查行为违法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提前介入过程中,检察机关听取公安机关对侦查活动的介绍;查阅现有的案件材料;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被害人;列席现场勘验、检查等;旁听案件讨论分析会,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
(总台央视记者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