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集规范管理

发稿时间:2021-03-08 08:04: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白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如何实现收集个人信息共享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广播剧创作室主任吕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条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采集和规范管理。

  “有的单位、街道通过第三方公司的数字化工具统计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一旦使用不当或不慎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吕卉代表认为,应加快出台相关规定和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集管理制度。同时积极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针对疫情防控等应急情况,哪些单位有权采集信息,信息采集的使用目的以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措施等应作出明确规定。

  2020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健康码充当着防疫期间个人的健康凭证和出行凭证。“健康码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位置、行程、健康等大量个人信息,其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值得关注。”吕卉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健康码”的信息安全与风险防范工作,规范疫情期间线上线下的公民个人信息采集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措施。

  记者注意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有专门篇章对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进行阐述,提到“加快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非常重要。”吕卉代表认为,应建立个人信息分级分类采集标准和体系,明确不同情况下采集主体、采集内容、采集方式、流通范围和保护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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