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到2月4日,首批申请离婚的夫妻冷静期已满。青岛1872对办理离婚申请进入“冷静期”的夫妻,到目前已有9对“冷静期满”夫妻撤销了离婚申请。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离婚登记增加了一项全新的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时需要30天的冷静期。据了解,1月份青岛共有1872对办理离婚申请的夫妻进入“冷静期”,而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有9对“冷静期满”夫妻撤销离婚申请。截至目前,市北区已有2对撤销,李沧区有3对撤销,黄岛区共有4对撤销。
自2021年元旦假期结束,1月4日首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夫妻,离婚冷静期已在2月3日届满。2月4日,婚姻登记处颁发今年首批离婚证。记者从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自1月4日以来该婚姻登记处共收到申请离婚夫妻共315对,其中1月4日当天共受理26对申请离婚者,但到2月4日冷静期满只有8对夫妻前来办理了离婚手续。
“跟申请离婚的数量相比,目前来办理离婚的数量并不多,可能很多已经申请离婚的夫妻现在还处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或是临近春节出于多种考虑,暂缓申请离婚或办理离婚。但就目前来看,设置离婚冷静期对于冲动离婚的夫妇是有效果的。”据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于强介绍,截至目前市北区婚姻登记处已收到两对申请离婚夫妻的撤回申请,一对是60后,一对80后。申请离婚时的原因均为感情不和,这两对在冷静期内有一方不再想申请离婚故撤回了离婚申请。
据了解,其他区市的婚姻登记处也均有夫妻在离婚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况。李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3对撤销申请,另据黄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李富军介绍,黄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1月4日以来共收到240多对离婚申请,目前也有4对夫妻撤回了申请。“要看离婚冷静期的最直观效果,还得等到3月份。”李富军说。
此外,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从2010年到2020年,全市离婚登记数量基本呈现不断上升趋势。2020年青岛市结婚登记数量为48685对,离婚登记数量为24203对。与2019年的离婚登记数量24896对相比,离婚数量有所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者在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如果确认坚持离婚,需要带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来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