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郑某强(男,24岁)为提高某网络购物平台店铺销量,向马某龙(女,63岁)临时租借城乡路一半地下室门市房,先后累计召集6名工作人员和近30名群众,到该地址为其购物平台店铺刷流量 。马某龙在明知疫情期间不允许聚集的前提下,依然将该房屋租借给郑某强使用。
目前,道里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奔赴山海,请平安归来
青春思政课里的“大家”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