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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阻断了一次涉疫隐私信息在家庭群的传播

发稿时间:2021-01-21 10:5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张涵博 中国青年网

  这几天媒体一直在关注个人流调信息泄露导致的种种问题,假期在家,无意间看到家庭群里一位姨妈发了一条消息,内容是一位涉疫人员的信息,除了活动轨迹外,还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和住址,于是家庭群就开始了对此人的“批判”。还好,此人活动地点不涉及家人所在的地区,否则难免被称为“毒王”,也难免被群里的其他人再次转发。

  作为平时很少在家庭群说话的人,这次我忍不住了,因为我意识到姨妈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了解到,这条信息是她同事转发的,但同事从哪里知道的她就不得而知了。我问她“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你是这位涉疫人员的话,你希望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公开传播吗”,她说不愿意,继而我说“那么我觉得我们在看到别人转发的时候可以提醒一下,这样可以避免隐私的再度传播”,她同意我的话,并在群里对自己刚才转发信息的行为表示歉意。我很欣喜可以说服一位长辈,但这位当事人的信息已经泄露了,覆水难收。我也知道,此时此刻,在冬季疫情防控引发广大关注时,还有很多微信群在转发着类似的个人信息。

  能够想见,我姨妈在转发这条信息时是出于好意,提醒家人注意防护,或者为了反思防控的疏漏,总之并不是想利用其个人信息做一些不法之事。但不能保证其他人不这么做。从去年疫情爆发至今,有关涉疫人员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从未停止,据统计,去年11月以来至少出现10起流调(流行病学调查)泄露事件,大家对“成都女孩赵某”的事件可能都不陌生,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到门牌号的家庭住址详、照片等信息几乎一夜之间传遍全网,甚至朋友圈也被扒出,当事人遭受很多网友的谩骂,“转场皇后”“夜店达人”等对其私生活的窥探和贬损性标签也纷至沓来。除此之外,手机被打爆、被骂“畜生”“去死”等也是他们经常遭遇的网暴。

  涉疫人员的个人信息泄露,涉及流调诸种环节。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都对个人信息泄露作出规制。但现实并不尽如人意,这些被泄露的信息,往往会被病毒式传播,一键群发,群里人又群发,仿佛病毒裂变。被称为“毒王”的当事人在经受病毒考验的同时,还要承受这一重“社会性死亡”。

  防疫需要我们让渡部分个人隐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法外无限让渡。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这些可以直接辨识出具体个体的信息并无公布的必要,还会给当事人造成麻烦,防疫针对的是疫情,并不是个人。即使当事人对病毒传播负有某种责任,也须由相关部门调查后认定,并不是任由舆论以这种方式“审判”。

  今年1月,某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经公安机关查明,某医院院感科医师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去年4月,某市中心医院一份涉及6000余名“密接人员”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个人详细居住地址及就诊类型等信息被公开,在互联网大面积传播,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无论是泄露一人还是多人信息,为此付出的代价都如此小,有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觉得“法不责众”最后不了了之。

  正如专家所说,“流调信息频繁被泄露,暴露出当下我国数据保护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相关流调工作方案乃至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众所周知,宏观层面的改变需要一定时间,法规的规制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在于每个传播环节的努力。反求诸已,把别人的隐私权当成“自己”的隐私权,疫情当下,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涉疫人员,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当事人,会是怎样的感受。起码可以从自己所在的微信群做起,如果我们在单位群(非流调单位)、家人群等看到类似信息被转发,能够善意提醒那个转发的人,并促使其主动在群里道歉,提醒大家不要继续转发,那么信息就会止于本群,防止再度传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伤害。(作者张涵博 为在校大学生

原标题:我努力阻断了一次涉疫隐私信息在家庭群的传播
责任编辑:席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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