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江西省余干县被告人刘天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十余罪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刘天才死刑。 2021年1月1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刘天才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
2003年以来,以被告人刘天才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余干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串通投标、开设赌场等犯罪63起、违法行为25起,其中使用枪支、刀具等凶器作案33起,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0人轻伤等严重危害后果。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在余干县土地竞拍、建筑工程竞标和混凝土、酒业、奶粉销售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致使大量被害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1月18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天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天才提出上诉。同年5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法撤销第一审判决中对刘天才的定罪量刑部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天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刘天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近十六年,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故意杀害被害人汤涛的共同犯罪中,刘天才纠集组织成员参与斗殴,提供枪支等作案凶器,安排组织成员打探消息,指示参与斗殴的组织成员同去同回,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故意杀害被害人吴克林、致被害人李仙春重伤的共同犯罪中,作案枪支系刘天才所有,事后刘天才帮助致人死亡的组织成员吴义生逃匿,刘天才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承担责任。刘天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数十起,致2人死亡、2人重伤、20人轻伤等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实施多起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对刘天才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刘天才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决定,依法核准被告人刘天才死刑。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天才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