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市来(返)孙吴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绥化市望奎县出现新冠肺炎感染人员,为切实降低输入性风险,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1月11日8时起,针对绥化市来(返)孙吴人员,各公路、客运及铁路卡点要通过查验身份证、车票、疫情防控行程卡信息及口头询问等方式,认真核实和详细登记来(返)人员信息。对发现来自绥化市望奎县和望奎县户籍人员,一律采取劝返政策。经劝返后仍坚持进入孙吴的,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违反居家隔离管制要求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对绥化市除望奎县以外地区来(返)孙吴人员,需提供非望奎县居民证明、3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才可进入孙吴县。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一律采取劝返政策,不允许进入孙吴。
三、公路、铁路、客运卡点要立即排查2020年12月25日以来绥化市来(返)孙吴人员,并将排查结果于1月11日11时前推送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按居住地推送所属乡镇(社区)。各乡镇(社区)要同步开始排查,对自身排查出的和疾控中心推送的绥化市来(返)人员,详细核实人员信息。对排查出的绥化市望奎县来(返)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管控。已抵达我县未满14天的,按规定补齐居家隔离天数,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不再进行居家隔离管控,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排查出的绥化市除望奎县以外地区来(返)人员,要做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以上费用自理。
四、请2020年12月25日以来到过绥化市望奎县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要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五、如非必要,请广大群众及单位公职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绥化市望奎县。如有极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公职人员需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乡镇和社区居民需到所在乡镇和社区备案。返回孙吴后,要按照我县相关防控措施执行。如绥化市除望奎县以外的其他地区出现相关联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参照此管控措施进行管控。
六、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生地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请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有效做法。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养成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生活方式,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七、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接收处理邮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处理完邮件后应立即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和鼻。如果快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用含酒精的湿布湿纸擦拭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在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后方可打开。邮件快递外包装不要带进起居室,应该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县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发公告、通告、通知等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孙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