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我省建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目的、平台主要功能及上线运行后,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进行了介绍。
记者了解到,对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码的,即无 " 三证一码 " 的进口冷链食品,我省将禁止采购、储存、加工、销售。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落实进冷链食品“人物同防”措施,按照有关要求,日前,我省建设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即“黑龙江冷链”。该平台是进口冷链食品新冠防控的追溯信息化系统,采用了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可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该平台将冷链食品进口、生产、批发、贮存、销售等经营主体全纳入平台登记,实现上下游企业信息关联。
对全省各口岸进口和省外进入的首站企业,通过“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方式,实现全程全链条追溯。同时,通过录入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可精准查找问题产品的流向和经营商户,并一键发送智能预警通知。另外,该平台为生产经营者、监管者和消费者提供“一品一码、一批一码”的扫码追溯应用。特别是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可获悉进口冷链产品的出口国、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等信息,为放心购买提供了便利。
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平台上线应用后,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来说,除了要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之外,还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和消毒单位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要在平台上注册主体信息,并将进口冷链食品的产品信息和产品进销情况及时录入追溯平台。下一步,在我省下发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公告后,对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码的,即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将禁止采购、储存、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