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听到再审改判的消息,守候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门前的被害人母亲陈礼言流下了眼泪,“判决结果跟我的诉求是一致的,但换不回我的女儿了”。
2018年10月4日中午,陈礼言10岁的女儿杨某燕帮家里采摘百香果送到收购点售卖,在返家途中,遭到29岁的同村村民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并致死亡。10月6日2时许,在父亲的陪同下,杨光毅到伯劳派出所投案。当地公安机关于10月6日凌晨找到被害人杨某燕的遗体。
这起对未成年人实施残忍侵害的恶性案件,在当地引起震动。一审法院在量刑时表示,杨光毅的伤害对象是年仅10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虽然杨光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但其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依法惩处。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高院二审对其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这一结果引发舆论关注。今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其间,被害人母亲陈礼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本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开庭审理。
从始至终,陈礼言都不认为杨光毅投案是自首悔罪行为。她说:“警方最初调查他时,他并没有承认,是有人怀疑他,被迫自首的。”
除了刑事判决,陈礼言还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但因陈礼言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杨光毅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法院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一判决被终止执行。
“我没看到凶手有悔罪表现,从出事到现在,他和家人一句道歉没有,一分钱赔偿没有,甚至连刑事判决责令退赔的32元都没给。”陈礼言说,尽管生活困难,但她并不指望能获得杨光毅家的经济赔偿,只求能判处杨光毅死刑,给被其残忍杀害的女儿一个交代。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陈礼言的申诉代理律师侯士朝在案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走访群众后了解到,该案发生前,杨光毅曾多次尾随、搂抱、骚扰同村其他女童,但当事人都未向他人透露。这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护带来警示。“被他侵害的这些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是很差的,没有及时告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导致这种行为未被及时地遏制在萌芽状态。”侯士朝说。
侯士朝认为,全社会应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性保护意识的教育,尤其是给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安全教育或其他帮助。
陈礼言一家在当地是贫困低保户,安葬女儿的费用对这个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由于至今未收到杨光毅一家的赔偿,杨某燕还躺在殡仪馆未火化安葬。陈礼言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打算向民政部门申请减免殡仪馆的相关费用,争取在农历新年前办好女儿的后事,“让女儿入土为安,过我们平平静静的生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 实习生 王萧然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12月29日 03 版)